入住條件

服務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,包括;

  •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*
  • 透過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被評爲適合入住院舍照顧服務;
  • 須符合以下最少一項條件,但在兩者中均不需要更深入的護理照顧:
    • 健康情況穩定,但仍需要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照顧;以及/或
    • 身體長期殘疾,行動時需要協助(需要/不需要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),但活動非完全限制於輪椅上;以及
  • 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,沒有持續的暴力傾向、自毀/自殘或滋擾行爲。
年齡介乎60至64嵗之間的人士,可基於健康及/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,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,並須符合入住條件。

申請服務

床位類別 所須條件 資助宿位 院舍券宿位 非資助位 資助暫託宿位
須先由綜合家庭服務中心、長者地區/鄰舍中心、綜合家居/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或醫務社會工作部轉介,再經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管理辦事處(統評處)評爲適合接受有關服務 必須經轉介,但無需經統評處評估
入住 必須接獲統評處通知派位 必須持有有效院舍券 可聯絡本院申請 最長住42日
院費 按照社會福利署建議每月$2,060 按照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面值收費 每月$7,190 - $7,490 每日$62

退出服務

決定退出住院服務的院友或其保證人,必須於30天前以書面通知本院(指定暫托宿位或院友離世除外),負責職員會聯絡和協助辦理退院手續。